簡介
香港電子業商會和香港貿易發展局已於本年10月13-16日的香港秋季電子產品展和國際電子組件及生產技術展覽會期間舉辦每年一屆的創新科技產品獎比賽。今年獎項已踏入第13屆,每年的得獎產品都會在不同途徑展示,如各大型國際電子貿易展覽會、香港電子業商會及協辦單位的網頁及媒體上刊載有關獎項資料。
宗旨
香港電子業商會創新科技產品獎,旨在推廣出色的創新科技產品;促進電子同業提高產品設計及創作水平;以及對在產品設計、技術等方面有優異表現的公司作出肯定與獎勵。
香港電子業商會創新科技產品獎的參加者必須為本屆香港電子產品展和國際電子組件及生產技術展覽會的參展商,參賽費用全免。提交之產品應是近年的新設計。政府部門 / 機構不可參加香港電子業商會創新科技獎。資助機構或非政府部門法定機構(例如大學)則不在此限。主辦機構保留對產品或公司之參賽資格的最後決定權。
參賽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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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準則包括:
以上評審準則僅供參考,次序並非按重要性排列。其他評審準則,例如價格、市場佔有率、使用方便程度、社會貢獻等等,如適用時,亦被考慮。 評審委員會成員主要由獨立的第三者組成,包括大學教授,公營機構代表及獨立商界人士。 所有參賽產品將被評審委員會甄選出入圍產品,評審委員於10月13日到各入圍參賽展位進行實地評審,屆時參賽單位須委派代表講解或進行產品示範。每個參賽組別均設金、銀、銅獎,從中再選取「香港電子業商會創新科技產品獎全場大獎」。 |
如參賽者提供錯誤、不全或失實的資料,主辦機構有權取消該產品的參賽資格及獎項。 主辦機構有絕對酌情權修改評審規則和準則。主辦機構亦有權收回或撤銷任何準備頒發或已頒發的獎項而不需提供理由。 主辦機構及評審委員會擁有最終決定,一切有關事宜均具約束力。參賽公司提交報名表,等於表示同意遵守主辦機構及評審委員會所作的一切決定。 主辦機構 / 評判不須向參賽者或其他人透露 / 解釋產品評選之詳情及勝出或落選的理由。 主辦機構可自行對參加的產品進行技術及使用測試。測試或會引致產品受損壞,主辦機構概不負責賠償責任。 在任何情況下,主辦機構對參賽產品的遺失或損壞,亦不負賠償責任。 主辦機構擁有保存、展覽及宣傳參賽產品之權利。 |
凡有意提交產品參加比賽的單位,須填妥報名表,於2011年9月2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提交至香港電子業商會。 每單位參賽產品數量上限三份,但每一款參賽產品或每一系列的產品需單獨填報一份參賽報名表。 報名表上填報的產品資料,將作評估產品參考之用。填報的資料越詳細越有利。 參賽公司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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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會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於香港電子產品展和國際電子組件及生產技術展覽會的交流酒會內舉行,詳情將另函通知。 |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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