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活動
對「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文件之疑問記者招待會
4月30日是「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文件公開諮詢的截止日期。本聯盟早前發現諮詢文件的回應問題可能令業界及一般市民誤解而「錯答」問題,最終會影響統計結果,導致整套計劃走錯方向。同時,我們亦已去信環保署,今日亦收到有關回覆。
由六間商會聯合籌組「香港關注電子電器廢物回收聯盟」早前更自費到日本及台灣考察當地循環再造設施,了解不同國家如何真正保護環境。曾多次與環境局局長邱騰華先生、副局長潘潔女士及環保署代表等會面,並邀約多名立法會議員及環保團體會談,除了表達業界意見外,還介紹日本循環再造徵費的整套流程,讓局方及業界得以借鏡,以長遠保護環境及市民健康作為首要目的。
有見及此,聯盟已於今日4月28日(星期三)舉行記者招待會,向傳媒講解諮詢文件回應部份的疑點及本會向環保署提交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的回應內容,並分享剛於4月份到台灣考察的報告。是次主持人士包括:香港電子業商會會長陳其鑣教授、港九電器商聯會主席朱嘉樂博士、港九無線電聯會梁建誠主席、香港零售管理協會代表羅俊明先生及香港電器製造業協會榮譽會長陳國民博士。
會上陳教授首先代表聯盟向大家分享於4月到台灣考察當地循環再造設施,他表示:「在台灣還是第一代技術。」他再補充:「12年前台灣行政院環保署規定所有對環境可以構成污染的廢棄物,向生產商及入口商繳費,集結成(資源回收基金),再由行政院環保署將基金向回收及處理業支付補貼費用。」他指出,由於香港沒有生產商,亦未有日本的先進處理技術廠房,所以政府必須牽頭出資興建、營運及管理處理廠。
另外,我們向環保署建議下列有關管理廢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及處理要點。
建議管理廢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及處理
- 重點
- 1. 環保除毒
計劃的目的應該是以保護環境為大前題,必須要以環保除毒為首要處理原則,因為能成功處理有毒物質才做到真正環保。 - 2. 不擾民傷財
若果政府堅持引用主流方案,受害最大的是消費者。 - 3. 不能防礙商業發展/營商環境
若政府堅信先向入口商收費或零售商向市民收費,不但令入口商成本大增,倉儲日積亦增加成本,而零售商收費等行政開支亦大增和繁複,部分成本難免會轉嫁消費者。 - 4. 棄者自付(可承擔金額)
.因為並非所有市民購買新電器產品會棄置廢電器產品,先收費便產生不公平
.有很多其他國家的遊客來港購買電子產品,先收費令產品價格上升,令其減低購買意欲 - 5. 棄置時付款(標籤制度)
由政府發出標籤制度,棄置時才付款,一方面有法例規管,另一棄置時付款對所有消費者最公平。 - 政府角色
- 1. 投資中央處理中心及營運
政府必須牽首投入基金建設處理中心及監管營運,因為單靠計劃內提出的承辦商是不可能運作的。 - 2. 補貼棄置費之不足
因為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成本高,而可以循環再造之物品價格未能追上處理成本,所以政府一定要補貼有關回收處理商 - 3. 立法管制出入口電子垃圾
杜絕其他國家輸入電子廢物,坐享本地的處理設施。減少本地輸出電子廢物,避免影響其他地區環境。 - 4. 回收行業生存空間(發牌制度)
必須透過發牌制度,讓現存的回收行業有生存空間 - 5. 公民教育
從小培育環境保護重要性,尤其是著重如何循環再造 - 6. 運作監管
必定由政府全權運作監管,因為私營機構著眼牟利,一旦市場成本有變,處理費用便提升,政府便只可以眼白白讓私營機構加價,影響整體業界運作。 - 7. 協調整體供應鏈
計劃應該協調各個不同的供應鏈,發揮可持續發展精神。 - 社會各階層
- 1. 製造廠:提供技術(拆解, 除毒)
- 2. 入口/零售商/回收商:統籌物流(舊換新)
- 3. 商會 : 協調出策
- 4. 消費者:棄者自付
- 5. 社區 : 協助運作
建議管理廢電器電子產品回收及處理的流程圖



